安徽九華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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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臺縣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722破2號
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4日裁定受理胡善應對安徽東福(集團)石臺泰瑞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同日裁定本案由本院審理。本院決定適用快速審理方式審理本案,并于2023年7月11日指定安徽九華律師事務所為安徽東福(集團)石臺泰瑞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安徽東福(集團)石臺泰瑞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3年8月22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長江南路390號商會大廈三樓,安徽九華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247100;聯系人:汪律師,聯系電話:18956648646)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連帶債權等,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 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 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安徽東福(集團)石臺泰瑞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本院定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9時30分時在安徽省石臺縣人民法院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執業 證(復印件)和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執業 證(復印件)和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